根據澳門政府第8/2010號行政法規雇主需向澳門社會保障基金繳納外地雇員聘用費。 外地雇員聘用費按季度繳納: 一月、四月、七月及十月繳納前一季度之聘用費。 逾期繳納聘用費: 不在法定期限內繳納聘用費,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雇員,科處澳門幣300元至1000元的罰款。 強制徵收: 在法定期限內不自願繳納,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。 不按時繳付聘用費,可構成廢止聘用許可的依據。